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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建厅: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依法严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等九种违法违规行为-慈利房产网

   日期:2018-05-22     评论:0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实施方案》(湘建房函〔2017〕261 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排查季报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湘建房函〔2018〕129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除日常监管外,重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 号)等文件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等九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书面警示、约谈、通报、记入信用档案、重点审核资质、取消网签资格、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甚至清出市场等措施,持续整顿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发动全社会监督举报,引导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 密切关注可能存在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建在售楼盘,以及房地产行业全方位、房地产业务全过程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的行为。"《通知》还强调要全面整治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行为。重点监测烂尾楼盘、商品房团购及在建在售楼盘项目资本金与预售资金的受控与解控过程,及时发现、叫停监管帐户异动及商品房团购不规范、违规套取项目资本金或预售资金等行为;尽早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恶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资金、借资金运作非法牟利、非法集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调查,按照国家、省非法集资处置相关规定,配合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宣传渠道和方式,加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性质及危害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通知》指出,全面整治 " 烂尾 " 楼盘。对现存所有 " 烂尾 " 楼盘全面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逐个分析原因,组织 " 会诊 ",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对长期拆而不建、围而不建的项目,要建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违反规划、违法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依法拆除。对因资金断链等非违法违规原因导致 " 烂尾 " 的项目,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和续建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帮助恢复施工,如涉及诉讼、仲裁的,要敦请法院、仲裁委员会尽快结案。对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另外,加大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设的城市房屋、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进行排查,督促并跟踪整改责任人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对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苗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通知》还就强化物业管理安全事故防范做了部署。

    《通知》强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各项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细化相应台帐(详见附件),并按照《方案》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将上季度排查总结、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清单、各类风险隐患台帐报送我厅〔辖区内所有县市(含省直管县试点县市)由市州统一汇总上报〕。各类情况无更新的,也要确认上报。对台帐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5 月 21 前将名单上报住建厅。

    附原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市州房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实施方案》(湘建房函〔2017〕261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排查季报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

    除日常监管外,重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等九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书面警示、约谈、通报、记入信用档案、重点审核资质、取消网签资格、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甚至清出市场等措施,持续整顿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发动全社会监督举报,引导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全面整治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行为

    密切关注可能存在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建在售楼盘,以及房地产行业全方位、房地产业务全过程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的行为;重点监测烂尾楼盘、商品房团购及在建在售楼盘项目资本金与预售资金的受控与解控过程,及时发现、叫停监管帐户异动及商品房团购不规范、违规套取项目资本金或预售资金等行为;尽早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恶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资金、借资金运作非法牟利、非法集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调查,按照国家、省非法集资处置相关规定,配合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宣传渠道和方式,加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性质及危害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三、全面整治“烂尾”楼盘

    对现存所有“烂尾”楼盘全面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逐个分析原因,组织“会诊”,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对长期拆而不建、围而不建的项目,要建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违反规划、违法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依法拆除。对因资金断链等非违法违规原因导致“烂尾”的项目,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和续建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帮助恢复施工,如涉及诉讼、仲裁的,要敦请法院、仲裁委员会尽快结案。对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设的城市房屋、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进行排查,督促并跟踪整改责任人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对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苗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主管部门等多方协调联动,逐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市、区、街、社、户多级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增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强化物业管理安全事故防范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气、电梯及消防等共用设备设施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工作;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对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的监督,指导其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培训和应急服务工作;及时提醒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措施防旱防涝防冰灾防雪灾,有效防范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灾害的发生;大力推进社区安全、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纠纷和投诉,消除物业管理稳定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小区的和谐安全稳定。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各项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细化相应台帐(详见附件),并按照《方案》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排查总结、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清单、各类风险隐患台帐报送我厅〔辖区内所有县市(含省直管县试点县市)由市州统一汇总上报〕。各类情况无更新的,也要确认上报。对台帐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5月21前将名单上报我厅。

    联 系 人:付 红

    联系电话:0731—88950161

    电子邮箱:ffhhffhh@126.com。

    附件 :
   1.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整顿台帐.doc

    2.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台帐.doc

    3.“烂尾”楼盘整治台帐.doc

    4.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台帐.doc

    5.物业管理风险隐患(事故)台帐.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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