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编办联合下发《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同时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在今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任务。
《意见》明确要求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给予一定过渡期。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同时负责所辖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意见》强调要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严禁随意拆分,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意见》要求市县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具体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各地要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政务窗口建设,细化岗位设置,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人员业务技能的岗前培训,保证窗口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业务骨干进驻,确保受理、审核、制证、盖章和送达各环节全过程“一站式”完成。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与不动产登记密不可分的服务性平台整合至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减少办理环节和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整合乡镇土地、房屋、林地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将登记服务窗口逐步延伸到乡镇,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意见》要求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通盘考虑。要理顺部门关系,妥善处理好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行政审批等职责的衔接,界定职责边界,减少职责交叉重复。要求各地尽快出台职责整合文件,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市州、县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彭小云/文
肖欣/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