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房许[2018]9002、9003、9004、9005、9006、9007、9008、9009、9010、9011号
申请人:张家界华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钧尹
年龄:43岁 性别:男
地址:龙潭镇 邮编:427200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于2018年1月1日提出申请,要求对“龙潭河镇商住小区”项目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行政许可理由:张家界华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龙潭河镇商住小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36778.24㎡,现申请6、7#、8#、9、10#、11#、12#、14#、15#、16#、17#、18#十栋楼预售许可面积22862.75㎡。目前,申请预售许可的房屋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形象进度达到要求,相关资料齐全。
行政许可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40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令)、《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7号令)。
经我局研究,决定如下:
许可张家界华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龙潭河镇商住小区”项目6、7#、8#、9、10#、11#、12#、14#、15#、16#、17#、18#十栋楼预售许可面积22862.75㎡的住宅进行预售。
一、预售的住宅所得款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预售的住宅必须按规定办理备案和预告登记手续。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以签订慈利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合同为有效合同。
如对本决议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慈利县房地产管理局